字词 | 国民政府司法部组织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民政府司法部组织法❶广州国民政府于1926年11月15日公布并施行的同名称组织法,全文共10条。主要内容:司法部受国民政府之命令管理全国司法行政并指挥监督省司法行政。司法部设秘书处和一、二、三处。秘书处掌理法院设置废止及辖区变更、司法官员的任免奖惩,以及司法部属财物及行政事务。三个处分掌有关民事、刑事、狱政管理等事项。 国民政府司法部组织法1926年11月15日广州国民政府公布并施行。共十条。规定司法部受国民政府之命令管理全国司法行政并指挥监督省司法行政;司法部设部长一人,管理本部事务并监督所属职员及法院,国民政府有权撤销司法部长之不合法或逾越权限的命令和处分。司法部下设秘书等四个处,分别管理法院、监狱及民事、刑事之行政事项,各处处长及各科所用雇员的员额及任用之法律技术人员均由部长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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