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学校教员检定考试民国时期对非师范学校毕业的国民学校教员检定的考试。1946年11月9日颁布《国民学校教员检定考试》,规定:国民学校教员包括国民学校、中心国民学校、公私立小学、师范学校附小及幼稚园教员,凡未经师范学校、或高等师范学校、或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科系等毕业者,均应受检定。检定分无试验检定(审查所缴的证明文件)和试验检定。试验检定除检验证明文件外,还要进行笔试、口试和实习。笔试科目为:公民、国语、算术、本国地理、教育概论、各科课程标准、教材及教学法。检定合格后,发给检定证书,有效期限为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