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国民党政府非常时期维持治安紧急办法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国民党政府非常时期维持治安紧急办法国民党政府于1940年7月24日公布施行的治安法规,共10条。规定:“非常时期肃清奸究,维持治安及保卫公共秩序,适用本法之规定。”对于有违犯者军警得“搜索其身体、住宅及其他处所”;得“检查、扣押其邮件、电报、印刷品、宣传品或其他文件及图画”;对于“携带或收藏武器、弹药、爆裂物、无线电机或其他供犯罪所用物品者,不问曾否受有允准,得扣押之。”该法以加强抗日战争的“非常时期”社会治安为名,严厉镇压人民的抗日爱国民主运动,并为四大家族疯狂掠夺人民财富,聚敛资本提供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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