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保甲制
国民党统治时期区以下地方基层行政组织。此制沿于中国封建的连坐法,又参照德、意法西斯的经验总结而成。国民党为了加强围攻苏区,1932年8月颁布了《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1934年将此条例推行全国。就是将乡镇以下的闾、邻等基层组织重新编制为保、甲。保、甲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以家长担任;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保设保办事处。如一乡镇中编有三个保以上的则设保长联合办事处,由区公所或县长指定一保长为联保主任。保甲的任务规定为管、教、养、卫四个方面: 管,是清查户口,监视居民,执行连坐法(一户犯法,五户连坐); 教,是办理国民党的党化教育;养,是负责征收捐税,以供养军需;卫,是组织壮丁队,编练民团,修筑碉堡,缉捕人犯,以及负责强行拉派壮丁供给国民党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