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家财产所有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家财产所有权 国家财产所有权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反映。由于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因而国家财产所有权亦称全民财产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相比,国家所有权的突出特征在于所有权客体的无限广泛性,其种类和范围不受任何限制。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包括: 1.国家专有财产,如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 2.国家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3.国家所有的工业、交通运输、农业、商业、银行等企业; 4.国家所有的建筑物、铁路、公路、水库,以及军事、通讯、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5.国家所有的文物; 6.国家在国外的财产; 7.国家所有的其他财产。劳动群众集体财产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各个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我国现阶段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形式,在农村是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村办企业和村民委员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的客体范围比较广泛,包括: 1.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2.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如乡镇企业的厂房、设备、资金等; 3.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和其他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 国有土地使用权 明示 ☛ 国家财产所有权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财产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法律武器。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作为主体具有唯一性和统一性的重要特征。即任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都不能成为国家所有权的主体; 他们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国家计划,对国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和一定范围内处分的权利,在经济上有独立进行核算的权利,但不能成为这些财产的所有人,国家财产是公有的整体财产,只能由国家才能享有统一的所有权。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客体是指为全民所有的一切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它具有无限广泛性的特征,即任何财产都可以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在我国,根据宪法规定,属于国家财产所有权客体的有: (1)国家专有资源或属于国家所有的重要资源,如矿藏、水流、国有森林、荒地、草原、山地、滩涂和其他海陆资源 (包括自然保护区);(2)国家专营的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如铁路、航空、公路、海运、邮电、广播、军用物资等;(3)属于国家所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团体、部队一切全民财产;(4)国家所有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5)国家在国外的财产; (6)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并不意味着只能够由国家的机关、企业占有、使用,如国家所有的小面积的山林、荒地、水面,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无偿或有偿地交给集体单位或农民经营管理,收益归集体或个人,但他们不能成为该项财产的所有人,其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国家财产所有权 国家财产所有权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类型之一。它是国家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巩固和发展国家所有制的法律武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财产所有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所有权主体的统一性。国家是国家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国家以外的任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都不能成为国家所有权的主体,也不能与国家共同成为国家所有权主体。国家所有权只能由国家统一行使,统一掌握; (2) 所有权客体的广泛性。国家所有权客体的范围不受任何限制,任何财产都可以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依据法律规定,国家财产分为:国家专有财产,例如矿藏、水流、军事物资和军事设施、地下埋藏的文物等; 国家经营的企事业和设施,例如铁路、通信等; 属于国家所有的重要资源,例如国有的森林、土地、草原、滩涂等; 其他属于国家所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国家所有的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国家在国外的财产等; 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财产,例如接受赠与和无主财产; (3)所有权内容的可分性。国家作为国家所有权的主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国有财产的权利。但是,构成国家所有权内容的各项权能,在一般情况下不是由国家直接行使的,而是由国家授权给各级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来行使的。这些社会组织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依法享有对国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范围内的处分权利。 ☚ 物上担保 劳动群众集体组织财产所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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