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定基金”
为因应“两国论”导致两岸关系紧张、台股大幅滑落的危机,台 “行政院”于19997月间提出设置 “国安基金” 的构想,9月17日将 “国安基金设置及管理条例草案”送交“立法院”。2000年1月15日凌晨,“立法院”三读通过了“国家金融安定基金设置及管理条例”。“国安基金设置及管理条例”明定基金常态规模达5000亿元,必要时还可动用其他经“行政院”核定的基金。有关动用时机,新法明订,基金将在发生岛内外重大事件、国际资金大幅移动,显著影响民众信心,致使资本市场有失序或有损及“国家安定”之虞时,投入股市、期货市场及其他经“财政部”核准事项。设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设置委员11人至13人,主任委员由 “行政院副院长”兼任,其余委员由 “央行总裁”“交通部长”“行政院主计长”“劳委会主委”“铨叙部长”等人兼任,由 “立法院”各党团推荐遴聘的学者、专家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