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原则
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由国家主权原则引伸而来。每一主权国家都当然具有生存和独立的权利。国家为自己生存和发展需要确保本国的安全。安全利益是每一国家生存的基本条件。“国家安全”概念包括自然和社会两个方面,自然方面主要指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和救护。社会方面主要指保卫国家主权、领土不受侵犯,国家经济、文化、科学发展不受破坏、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活方式不受威胁。为此在对外战略方面,要注意与本国生存与发展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如周边国家的经济、政治形势、经济、军事实力和对外政策动向、战略通道安全等。随着核武器大量积聚威胁人类安全,国际社会的国家安全观念也发生变化,即国际安全是相互的,每一国家不仅要谋求本国安全,同时不能损害别国安全。国家安全的范围大为扩大,内容大为扩展,从国家军事安全扩展到自然环境、能源来源、运输通道、外层空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