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为改善中国投资环境,更好地吸收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创汇,发展国民经济,1986年10月11日由国务院发布。共22条。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在税收、土地使用、外汇管理、资金借贷等方面规定了优惠措施。其中第15条就用人自主权问题作出如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有权自行确定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和奖励、津贴制度;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聘用或者辞退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增加或辞退职工;可以在当地招聘和招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被录用人员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允许流动;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直至开除。企业招聘、招收、辞退或开除职工,应向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10月11日由我国国务院发布施行。共22条。规定: 国家鼓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国家对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给予特别优惠;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由该企业所在地的对外经济贸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合同确认,并出具证明;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享有的特别优惠包括: 除大城市市区繁华地段外的场地使用费,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运输条件和通信设施,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需要借贷的短期周转资金以及其他必需信贷资金贷放,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 国务院法制局 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10月11日国务院发布施行。共22条。制定本规定旨在改善投资环境,更好地吸收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创汇,发展国民经济。国家鼓励外国和港澳台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国家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给予特别优惠,主要包括: (1) 产品出口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合法收入汇出境外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2) 产品出口企业按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先进技术企业按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3) 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4) 外商投资企业有权在批准的合同范围内,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筹措、运用资金,采购生产资料,销售产品;自行确定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和奖励、津贴制度。(5) 外商投资企业所需短期周转资金及其他必需信贷资金,经中国银行审核后,可优先贷放。规定还就外商投资企业免缴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场地使用费计收标准,水、电、运输及通讯收费标准,免征工商统一税,自行组织产品出口,免领进口许可证事项,外商投资企业间外汇余缺调剂及有关批准程序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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