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改称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改称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通知1980年2月26日发布。主要内容为: 1954年5月6日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为适应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需要,现决定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改称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其受理案件的范围可扩大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来华投资建厂、中外银行相互信贷等各种对外经济合作方面所发生的争议,委员人数可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适当增加。 ☚ 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平衡问题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 ☛ 00004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