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又称“内国法”。由一定主权国家制定或认可并适用于本国主权所及范围的法。国内法主要区别于外国法和国际法。国内法的主体是个人或组织,国家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主体资格出现。在一个主权国家中,可以存在几种不同的国内法制度,如在英国,苏格兰和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实行的法律制度有所不同,但它们同原英国国内法。在不久将来的中国,也将出现一国多种法律制度的情况,即大陆法、香港法、澳门法,甚至台湾法并存,大陆法除了在法律风格上与后三者有所不同外,在社会性质上也不同。 国内法“国际法”的对称。从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角度对法所作的分类。指由特定的国家创制的并适用于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内的法律。构成国内法的主体一般是个人或组织,国家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可以成为主体。所规定的是以一国内部各种社会关系,并在本国主权所及领域范围内有效,如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 国内法“国际法”的对称。本国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范围内有效的法律。分为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各部门法。 国内法 国内法由国内有立法权的主体制定的,其效力范围一般不超过本国主权范围的法。 ☚ 程序法 国际法 ☛ 国内法domestic (/internal)la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