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汇率制gù dìng huì lǜ zhìсистéма(реж рованного валютного кýрса固定汇率制 固定汇率制“浮动汇率制”的对称。一国货币同他国货币的兑换比率基本固定,其波动仅限制在一定幅度之内的汇率制度。在金本位货币制度下,各国货币的含金量是决定汇率的基础,黄金输送点是汇率波动的界限,汇率变化的幅度很小,故汇率基本固定。此时的汇率制度为典型的固定汇率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协定,建立了纸币流通制度下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确认一盎司黄金合35美元的黄金官价,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保持固定比价; 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汇价波动幅度为货币平价上下各1%(1971年扩大到货币平价上下各2.25%),当一国货币汇率上涨或下跌超过规定的幅度时,该国货币当局有义务进行干预。1973年2月美元再次贬值后,各国货币不再与美元维持固定比价而相继实行浮动汇率制。从此,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趋于崩溃。 ☚ 固定价格 周转货币 ☛ 固定汇率制 固定汇率制fixed exchange rate system现实汇率受平价的制约,只能围绕平价在很小的范围内上下波动的一种汇率制度。从19世纪中末期到1973年,世界各国的汇率制度基本上属于固定汇率制,包括金本位制下的固定汇率和纸币流通条件下的固定汇率。在金本位制度下,两国货币之间的中心汇率按金平价之比确定,汇率波动幅度以黄金输出点为上限,以黄金输入点为下限。固定汇率自发形成,并且各国货币的金平价一般不会变动,各国之间的汇率也就能够保持真正的稳定,因此,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汇率制是典型的固定汇率制。在纸币流通条件下,固定汇率制是通过国际间的协议(布雷顿森林协定)人为建立起来的,各国货币当局通过规定虚设金平价来制定中心汇率,再通过外汇干预、外汇管制或国内经济政策措施被维持在人为规定的狭小范围内波动,固定汇率人为形成,并且原则上各国货币的金平价是可以经常调整的,这样汇率也就可以经常变动,因此,这种固定汇率制严格说来只能称为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 ☚ 牙买加体系 浮动汇率制 ☛ 固定汇率制 固定汇率制Fixed Exchange Rate System“浮动汇率制”的对称。汇率制度的一种。外汇行市受到某种限制而在一定限度之内进行波动的汇率制度。在金本位制度和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下的汇率制度都属于固定汇率制度。在金本位制度下,黄金的自由输出入对于汇率的波动起到自动调节的作用,汇率波动幅度总是以黄金输出点为上限,以黄金输入点为下限,在输金点的范围内进行波动。在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下,各国货币与美元固定比价,汇率波动的范围不得超过固定比价的上下各1%。如英镑对美元的汇率为1英镑=4.03美元,汇率波动幅度即在1英镑=4.03美元±1%的范围之内。汇率上涨不得超过1英镑=4.03美元+(4.03×1%)=4.0703美元;汇率下跌不得低于1英镑=4.03美元一(4.03×1%)=3.9897美元。如超过上述幅度,各国中央银行必须以抛出或补进的方式进行干预。 ☚ 汇率制度 浮动汇率制 ☛ 固定汇率制 固定汇率制Fixed Exchange Rate System以货币的含金量作基准来制定汇率的制度。这种汇率具有相对稳定性,故称,在固定汇率制下,一国货币汇率在铸币平价或黄金平价的一定幅度内上下波动,超过一定幅度,中央银行即行干预,以维持汇率的稳定性。在金本位制下,货币含金量之比,即铸币平价,它是固定汇率的基础,汇率只能围绕铸币平价上下波动,在纸币流通制度下,各国政府通过法律形式规定纸币所代表的含金量,即黄金平价,这时,汇率只能围绕黄金平价上下波动,否则政府将进行干预。上述固定汇率制在世界范围内实行了100年左右。1973年,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制度下的固定汇率制崩溃,西方各国相继实行浮动汇率制。 ☚ 黄金平价 浮动汇率制 ☛ 固定汇率制 固定汇率制“浮动汇率制”的对称。以本位货币本身或法定含金量作为确定汇率的基准,各国货币间的汇率基本固定,其波动限制在一定幅度之内的汇率制度。固定汇率制分以下两类: (1) 金本位制下的固定汇率制。其特点是: 决定各国货币汇率的基础是各国金铸币含金量之比,即铸币平价; 市场汇率随外汇供求关系的变化围绕铸币平价上下波动; 汇率的波动受黄金输送点的制约,相对稳定; 汇率的形成是自发的,各国没有专门制订和管理汇率的机构,国际间对于汇率也没有统一的安排和规定。这种固定汇率制,在30年代初期金本位货币制度彻底崩溃时,也随之解体。(2) 纸币流通制度下的固定汇率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建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规定基金组织会员国的货币根据法定含金量与美元建立固定比价,即黄金平价。但美元则按每35美元等于一盎司黄金的官价同黄金建立固定的联系,并规定各国政府和中央银行有义务维持市场汇率的稳定,其波动幅度必须保持在黄金平价的增或减1%之内。其特点主要是: 决定各国货币汇率的基础是各国纸币法定含金量之比,即黄金平价; 市场汇率随外汇供求关系的变化围绕黄金平价上下波动; 由于受政府干预,汇率控制在规定的限度之内,相对仍比较稳定; 汇率的确定和调整在国际间有统一的安排和规定,并有专门的外汇管理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进行管理和协调。这种固定汇率制是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支柱。它的实行,对于避免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促进战后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和正常的国际资本流动起了重要作用。从50年代后期,尤其是60年代以来,由于美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日趋恶化,美元危机不断发生,美元信用大大下降,1971年8月,美国政府终于不得不宣布停止美元兑换黄金,黄金平价名存实亡。同年12月,美元在战后第一次贬值7.89%,1973年2月,美元再次贬值10%,接着西方各国货币不再与美元维持固定比价而纷纷实行浮动汇率。从此,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陷于崩溃。1978年4月1日起生效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二次修改的协定,正式取消了固定汇率制的条款,代之以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 汇率制度 法定升值 ☛ 固定汇率制 固定汇率制指台湾外汇汇率在1978年7月以前所采取的“钉住美元”的一种汇率制度。它有三大特点:(1) 新台币钉住美元,其汇率反映美国对外收支情况的变动,却并不反映台湾本身对外收支情况的变动;(2) 新台币钉住美元,使得汇率完全由外在因素决定,台湾经济与国际经济的变化更趋紧密; (3) 外汇须向“中央银行”清息,个人不得持有外汇。此种汇率制度属于对外汇进行严格管制的一种形式,这对当时台湾对外贸易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此种汇率使台湾的货币供给常随国际收支的顺逆差而呈激烈变动,台湾经济也极容易遭受不可预期的国际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的影响。所以,1978年后台湾当局就把此种汇率改为机动汇率。 ☚ 图书杂志审查办法 金门协议 ☛ 00001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