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新教育法令》颁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新教育法令》颁布 独立后,为了改变教育和文化长期落后,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状况,马来西亚政府把开发人力资源、发展民族教育摆到重要位置上。1957年3月,马来西亚立法议会通过教育法令,以取代《1952年教育法令》,称为《新教育法令》。主要内容包括: 《新教育法令》在法律上确定了教育的特殊地位:“马来西亚政府向大众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是实现国家发展和民族统一的重要手段”;阐明了国家的教育政策,即建立一个国家的教育体系以满足全民族的需要,促进其文化、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为日新月异的发展准备一套以国家语言为教学工具的教育制度。《法令》把重点放在小学教育上,规定小学教育必须内容统一、课程统一,但允许用各民族语言作为教学用语。小学用多种语言进行教学,是马来西亚小学教育的特点。《法令》要求全面彻底地在全国不同民族各类学校中推行统一的教育制度,实行严格的集权制教育管理体制;规定马来语为国语,从而限制和排挤了非马来语学校的发展;强化了政府对教育的权限,规定了各种族进入高等教育的比率。《法令》为马来西亚教育事业奠定了法律基础,并提供了推进教育马来族化的指导原则。《法令》颁布后,华文学校受到严重打击,并引起其他种族的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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