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回赎旗地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回赎旗地清代满族土地之一种。清军入关后,将近京地区圈占的土地分给旗人,做为恒产,不准买卖。但随着八旗生计问题的日趋严重,自康熙初,旗人私自典卖旗地之风逐渐盛行,时分民典与奴典。雍正七年(1730),下令清查典卖的旗地,动支内库银赎回,给限一年,令原业主取赎。到乾隆十年(1745) 至二十五年 (1760),以巨额帑金先后4次赎回民典旗地,做为八旗的公产; 此间,又赎回部分奴典旗地,俱交地方官管理,专册造报。其时,共赎回旗地达226,824顷,仍是典出者多,赎回者少。迄嘉庆、道光年间,旗地买卖无法禁止,清朝统治者对旗人的这一特殊政策完全失去作用,满族社会中封建的租佃制占了主导地位。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