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授宋代官员转官的一项规定。官员经磨勘后, 原应转官, 但因止法规定,升授到一定官阶不能再升,但经奏请,可准许授予弟侄子孙,准其出官或转行;亦可封赠父母。此种规定,称为回授。 回授文武臣僚、内侍迁转有止法,一旦达到止法所限之阶,虽不能往上升,但许将所获升迁机会转授给弟侄、子孙入仕或迁官,并可回赠亲属(如已故之父母),此制称回授。《宋史·尤袤传》:“正使有止法,可回授,不可直转。”《攻媿集》卷37《新成都府司户李侨乞将所得官资回授父证赠迪功郎、母廖氏赠孺人》。《朝野类要》卷3《回授》:“合转官而碍止法者,可许回授与弟侄、子孙入仕,或转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