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护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批语
毛泽东于1951年5月26日,在审阅《人民日报》社论《拥护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稿时加写和改写的几段文字。 见于1951年5月28日《人民日报》。加写文中强调,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中规定的关于中央不强迫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尊重西藏地方政府、领导人和人民的意愿的政策,对国内其他一切少数民族也一样实施,否则就会引起民族反感,影响改革。 强调应该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保护西藏的寺庙,尊重藏族人民的领袖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地位和职权。改写文中要求一切进入藏族地区的部队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必须恪守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严守纪律,公平贸易,反对和防止大汉族主义。他指出,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对待一切兄弟民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