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四马分肥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四马分肥sìmǎfēnféi形容方方面面都来分割利益:俺们辛辛苦苦发了点小财,那些个戴大盖帽的蜂拥而至,都想来~,可抗不了了!(陈世凯《岁月踏歌》) 四马分肥sìmǎ fānféi指1956年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的利润分配原则。私营企业每年结算的盈余,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基金、企业股东股息红利4个方面进行分配,各占企业盈利的1/4左右。例如:“形式上我们不是拿一笔钱或者发一笔公债给资本家,把工厂买过来,而是分作若干年,或者十多年,用‘四马分肥’的办法,用定息的办法,付给资本家一笔利润。”(《刘少奇选集》下178页,人民出版社,1986) 四马分肥 四马分肥sìmǎ fēnféi我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利润分配形式的形象说法。1953年国家规定,私营企业每年结算盈余,其利润分配依照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费、资方红利四部分进行分配。 ☚ 四金 四免一关怀 ☛ 四马分肥见“中外经济史”中的“四马分肥”。 四马分肥中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关于利润分配的一种规定。适用于全行业公私合营前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根据国家规定,从1953年起,民族资本主义企业每年的利润按以下四部分分配: 国家所得税采取累进税率,一般占30%左右; 企业公积金一般占10%—30%; 职工福利奖金占5%—15%; 股息红利大体相当于全部利润的25%。由于利润分为国家、企业、职工和资本家四方所得,故名四马分肥。这种分配利润的办法是对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进行赎买的一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就利润分配上说,资本家约占1/4)、因而使私营工商业基本上为国计民生服务,调动了工人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但是,资本家的利润可以随着企业生产的发展而增加,影响扩大国家积累和进一步发挥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到1956年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四马分肥被定息制度所代替。 四马分肥 四马分肥中国在对民族资产阶级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前对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利润分配原则的一种通俗名称,是对民族资本进行赎买的具体办法之一。赎买政策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把资产阶级生产资料所有制转变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一种手段,即通过有偿办法将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变为国有化。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提出过赎买的设想,认为除了没收的办法以外,可以容许采用赎买的办法。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前后,也提出过“不拒绝向资产阶级赎买”的主张,但限于当时的主客观条件,这一主张未能得到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重性特点,在经济上实行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在政治上实行统一战线,同民族资产阶级结成联盟,这就为新中国建立以后对民族资本实行赎买政策创造了有利条件,并为民族资产阶级所接受。这种赎买不是由国家另外付给民族资本家赎金,而是在一定时期内,由工人为资本家生产一部分剩余价值,在国家资本主义的不同形式中,付给资本家一定数量的股息、红利。具体的办法,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前是采用“四马分肥”的形式付给股息、红利,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是付给定息。1953年国家规定,私营企业年终实现的利润,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企业股东股息红利四个部分进行分配,因而称为“四马分肥”。这四个部分的分配比例是:(1)国家所得税按累进税率,一般占30%左右;(2)企业公积金,一般占10—30%,这一部分基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它虽然会给资本家带来一定的利润,但已不能随意支配;(3)职工福利奖金,约占5—15%;(4)资本家的股息、红利(包括企业董监事和经理、厂长的酬金),约占企业全年盈余的25%左右。资本家的这部分收入仍然是剥削性的,但它的范围已受到限制。1953年9月,毛泽东在《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之路》这篇谈话中,曾列表说明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分配,其中:所得税34.5%,福利费15%,公积金30%,资方红利20.5%。这表明,资方所得实际上略多于五分之一。因此,他认为“在我们现在的条件下,私营工商业基本上是为国计民生服务的”。实践证明,通过和平的方式对资产阶级进行赎买,可以防止生产力的破坏,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四马分肥”的办法,限制了民族资本家的剥削,但随着生产的扩大,资本家所占剩余价值仍会继续增长,不利于增加国家积累和进一步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因而在1956年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四马分肥”的办法为定息制度所代替。 ☚ 肥水不落外人田 棉花三集中 ☛ 四马分肥 四马分肥我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前的利润分配原则。从1953年开始,对私营工商企业每年所得的利润,规定按一定比例分为所得税 (约占30%) 、企业公积金 (约占10—30%) 、职工福利奖金 (约占5—15%)和资方股息红利(约占25%)四部分。这种办法称之为“四马分肥”。1954年,国家规定公私合营企业的盈余也按这四个方面分配。“四马分肥”主要体现了国家对资本主义剥削和资本积累的限制。同时,让资本家通过股息红利形式占有一定的剩余价值,这是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的一种赎买,它有利于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积极性发展生产。1956年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四马分肥”被定息制度所代替。 ☚ 什一税 工商统一税 ☛ 四马分肥 “四马分肥”在建国初期,对生产资料私有制企业改造以前,国家对私营企业的利润采取国家、企业、职工、资方四者利益兼顾的一种分配形式。俗称“四马分肥”。1953年国家规定私营企业每年结算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分为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股东股息红利四部分。其中,采用累进税率征收的所得税约占30%; 企业公积金约占10—30%,用于扩大再生产; 职工福利基金约占5—15%; 资方股息红利约占25%; 这种分配办法体现了国家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限制、利用和改造的政策。1956年,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四马分肥”办法,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 ☚ 一化三改 公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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