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元清末民初四川省代替银两使用的自铸银元。光绪十六年 (1890年),广东省奏准自铸银元,嗣后湖北、江苏等省也先后购机设厂自铸银元。四川对自铸银元,态度比较谨慎。光绪二十二年 (1896年),川督鹿传霖先令重庆市从湖北领回银元1万元,发商试用,后又往安徽、福建领回银元4万元,继续试用,商民称便,行销顺利。次年,始奏准就机器局余地,购机建厂,设立银元局。光绪二十四年 (1898年) 六月厂房落成后,即从成绵道借银115500两,藩库借银3000两,试铸银元。次年,清廷令各省银元均由鄂、粤代铸,川厂停铸,所铸银元及剩余铸本并交藩库收存。至光绪二十七年 (1901年),川督奎俊复以川省地僻道险,求邻不易,奏准开局复铸。并由藩库借铸本银35万两,又拨给经费21000两,当年十月开铸。银币版式除铸明 “四川省造” 外,其余图纹均与湖北所铸 “光绪元宝” 龙洋相同,时称川版龙洋。光绪二十七年至宣统三年 (1901年~1911年),川省成都造币厂共铸造各类龙洋数: 一元币9318418枚,五角币515757枚,二角币941685枚,一角币1557132枚,半角币1218057枚,共计13551049枚,折合998124955元。辛亥革命后,造币厂即开工铸造 “汉字银币”,币形正面有 “四川银币” 四字,背中有一大 “汉” 字,围以十八小圈,世称“十八圈银币”。民国元年至民国17年 (1912年~1928年),成都造币厂铸汉字银币数: 一元币63360830枚,五角币39496875枚,二角币95950枚,一角币370561枚,共计103324216枚,折合银元83165513060元。重庆铜元局铸造各类银元300万元。各防区军事部门所铸各类银币数目无法统计。民国24年 (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宣布银元停止流通,向国家兑换法币 (少数民族准用藏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