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私营企业条例》地方性法规。1994年7月26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颁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8章57条。主要内容: 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禁止的人员,均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可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组建,也可组建集团公司或企业集团; 私营企业可与其他经济组织联合经营,可以租赁经营中小型国有企业或其他类企业,可以依法参与产权转让、企业兼并,可以依法与外商举办合资、合作企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私营企业实行综合行政管理; 按县以上行政区划建立私营企业协会,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