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体育之乡为贯彻 《四川省县体育工作暂行规定》,根据《四川省县 (区) 体育工作评估体系》,进行县 (区) 体育工作评估和评选 “体育之乡”。体育之乡的评选条件是: 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达1/3,参加传统项目活动的人数达1/10;已有一个项目形成当地3年以上传统; 在市(地、州) 的该项目比赛中名列前茅,输送人较多,有突出代表; 有该项目的体育设施,能承办相应的省比赛; 县体委机构健全,有该项目的业余体校、教练员。1988年首评,3年评一次。现有 “体育之乡” 16个县 (区): 棋艺之乡——成都市锦江区,田径之乡——重庆市沙坪坝区、内江市市中区,游泳之乡——乐山市五通桥区,足球之乡——绵阳市三台县,乒乓球之乡——成都市新都县、自贡市贡井区,体操之乡——自贡市自流井区,举重之乡——乐山市犍为县,龙舟之乡——乐山市市中区,武术之乡——成都市新都县、重庆市渝北区、宣汉县、夹江县,水上运动之乡——乐山市五通桥区,排球之乡——成都市锦江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