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四川方言词典︱凡例 凡例 一、收词范围 1.本词典主要收录四川方言中与普通话不同的、 现代常用的词, 如“灰面”、“跍”、 “��”等。与普通话不同的成语、惯用语、歇后语、谚语(除农谚、气象谚语之外)和习用语也在收录之列, 如“拈过拿错”、 “胎包袱”、“木脑壳丢意子——假过场”、 “鸡公屙屎头节硬”等。 2.与普通话词形相同,但在意义或用法上有差别的,也予收录(只著录其方言意义或用法)。如四川话的“马”另有“强逼、欺压”和“面部表情严肃、沉下脸来”两义;“匹”还可用于“山、青草、篾条”, “砖或瓦”等。 3.与普通话词义相同的方音词也酌量收录,如“蜂gang4(虹)”。 4.已进入普通话词汇,但其方言来源清楚的词语,也酌量收入。如“打牙祭”、“龙门阵”。 5.现代不用或不普遍使用,但仍见于方言文学作品的词语,以及新近产生而又已普遍使用的方言词语,也予收录。如“㚻子”、“舵把子”、“转”。 6.污辱劳动人民的、过分鄙俗的词语,原则上不收。但若使用普遍并见于方言文学作品的,仍加收录。如“乡巴佬儿”。二、 条目安排 1.本词典正文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方言词、成语、惯用语,第二部分为方言歇后语和谚语、习用语。 2.全部条目均按首字拼音字母顺序排列,增加的字母排于n之后。首字相同的条目,按第二字的音序排列;第二字也相同的,依第三字排,以下类推。如“夹沙肉jia2sa1rou4”排在“夹舌头儿jia2se2tour1”之前。 3.首字同音的条目,按首字笔画多少排列。笔画数也相同的,按笔顺排列。笔顺以“丶一丨丿㇏”为序。 4.形同而音义不同的,分立条目,音项互见,如“箍ku1……另见kui1”,“箍kui1 ……另见ku1”。 5.形同音同而意义迥异的,分立条目,在条目右上方标注阿拉伯数字,如“尖1(形)”、“尖2(动)”。如果注音方式不同,则不标注阿拉伯数字,如“排头pai2=tou2(排第一,使开头)”、“排头pai2tou7(起先)”。 6.合音词另立条目。如“嫑biao4(“不要”的合音)”、“□zua4(“做啥”的合音)子”。 7.两条歇后语前一部分相同,后一部分不同(以下及词典正文分别称前后两部分为“引”和“注”),整条的意思也不同者, 按不同的条目对待。如“癞疙宝变的——吃自来食”,“癞疙宝变的——夺一下,跳一下”,列为两条。仅仅是“引”或“注”说法不同,意思基本相同的,作“又说”处理,不另立条目。如“半夜吃桃子——拣��的捏”,“注”又说“按倒��的捏”。但“引”的首字若不同,则立互见条。如“四棒棒加一棒棒——五棒棒”,“引”又说“三棒棒加两棒棒”,仍列两条,以便查检。三、 字形和条目形体 1.条目所用汉字形体,以现在通行的为准。 2.音义相同而形体不同的条目,采用通行的或较能代表词义的字形为正体,其他写法加括号列于正体之后。如“保肋肉(保奶肉、宝肋肉)”,“焦(交、浇、醮)”,“��(板、扳)”。只适用于个别义项的异体,在该异体前头加所适用的义项的数码。如“叫咕咕(②教咕咕)”。 3.有不同说法的条目,在用例后加“又说”、“也说”等表明。如“烧白……又说扣肉”,“点大蜡……也说买大蜡”。并分别列为互见条目。 4.无本字书写的条目,用同音字或音近字书写,并在该字右上角标注符号“=”,如“独 独 du2du2-1 (器物)底部”、“动 dong(将物放入液体中略动一下即取出)”。无同音字或音近字时,用“□”代替。如“□nga1(压,挤压)”。已有现成的书写形式的条目,即使语音跟本字通行读音差别较大,也予照录。如“展笨”的“展”。 5.书面上不论儿化与否,口语里必须儿化的,条目中出现“儿”,写作“~儿”,如“架架儿”。口语中可儿化可不儿化的, 条目中不出现“儿”,只在释义之前加“(~儿)”表示。如“磕膝头ke2xi1tou2 (~儿)”。如果只有个别义项儿化的,则把“(~儿)”放在有关义项数码之后。如“包包……③(~儿)……④(~儿)……”。 6.有的词语口语中经常带“的”或“了”,条目中一般不出现,只在注释之前加“(~的)”、“(~了)”。如“旧普普jiu4pu3pu3(~的)”、“靠呆kao4ngai2(~了)”。四、注音 1.条目均用汉语拼音字母注出该条的成都话读音(成都话声韵调说明见附录一)。只是r、e分别表示国际音标[z]、 [e]。成都话中的[],用符号表示。成都话的阴、阳、上、去四声,用“1、2、3、4”表示,标在音节右上角。如“某人三四mong3ren2san1si4”。 2.每个音节均标本调。重叠词的连读变调,先标本调,后标变调,中间加一短横。如“角角go2go2-1”。 3.有两读,并且都比较通行的,两读都收,分列两处,以便查检。如“跍gu1(又ku2)”“跍ku2(见gu1)”。 4.难字或特殊方言字,除用汉语拼音注音外,还加方音直音。如“跍ku2 (音哭)”。 5.多音节条目按词连写.无论词或词组,凡中间可插入其他成分的,动宾结构用“=”隔开,动补结构用“⫽”隔开。如“胎包袱tai1=bao1fu2”、“捡顺jian3⫽sun4”。五、释义 1.条目只列方言义。分析意义时以现代口语为标准,不详列古义。 2.是词的条目,均标明词类(只标“名、动、助”等大类, 不标小类),词类名称用简称(全称见附录二)。如“马(动)”、“��(形)”。惯用语则标“(惯)”。如“胎包袱(惯)”。 3.同义、等义条目,只在最通用的条目下释义,其余条目同义的注明“同某” (可有简略辨析)、“见某”,等义的注明“即某”,如“巾子jin1zi3(名)同*巾巾,不及*巾巾常用”,“买大蜡mai3= da4na2见*点大蜡”, “鸡公车ji1gong1ce1(名)即*叽咕儿车”。 4.条目后注明地域的,表示主要流行于该地区,如“姐夫子:姐夫(川北)”。 5.条目后标〈新〉的表示新近产生的词语和义项,如“转〈新〉”;标〈旧〉的表示现代不用或不普遍使用,如“舵把子〈旧〉”、“吃通〈旧〉”;标〈粗〉的表示粗俗;标〈蔑〉的表示含蔑视意,如“栾二〈蔑〉 (农民)”;标〈谐〉的表示谐谑用语,如“炊哥〈谐〉”。 6.歇后语的“注”有双关意义的,分别说明“字面”的意义和“运用”时的意义。 7.文字不易表达清楚的方言名物词,加附插图。 8.引例一律注明出处,出处用简称(全称见附录三),简称书名后的数字表示页码,报名后的数字分别表示年、月、日,刊名后的数字分别表示年、期数、页码。书例除明显误字外,一般照录原文。文字过长的, 在不影响原义的情况下,删节对于释义无直接关系的部分, 删节处不作说明。 9.不止一例的, 例与例之间用“丨”号隔开。 例句用的是比喻义时,前面用“◇”号表示。如果释义已经说明是比喻义,则不加“◇”号。 10.释文和例句中被释义的词语,用浪线“~”表示。条目中插入了别的词语者,照录例句原文。例句中方括号内的词语, 为编者所作的解释。 11. “也说” “又说”等前头有时加“‖”号,表示适用于以上几个义项。如“讲圣谕①……②……‖也说说圣谕”。前头不加“‖”的,表示只适用于本义项,如“叫咕咕②……又说叫鸡鸡”。 12.释文中带“*”号的词语,表示本词典立有专条,可供参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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