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外汇额度管理
外汇额度是通过创汇企业按国家牌价汇率办理结汇留成而产生的。它是一种外汇的使用权,即分配给企业或单位一定量的用汇指标,以美元为计算单位,但不是实际的外汇。这是我国外汇计划管理的一种办法。持有外汇额度的单位用汇时需配上相应的人民币到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按当天国家牌价购成现汇才能对外支付。安徽省的外汇额度帐户始建于1980年,设在中国银行合肥分行(现在为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1984年8月省外管局与中行分设,外汇额度帐户划归中行管理,198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外汇管理的决定》规定:“国家外汇必须坚持实行额度管理,各种外汇额度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调拨,不得买成现汇。”遵照国务院这一指示,1985年8月,省外管局与中行达成《安徽省外汇额度帐户管理的协议》,明确外汇额度帐户由省外管局管理。1986年2月,省外管局对外汇额度帐户收支管理进行改革,实行复式记帐。1987年10月总局在全国推行借贷记帐法。各种外汇额度必须先收后支,均以美元为单位,美元以外的货币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定期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折成美元计算,元以下四舍五入。外汇额度买成现汇必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