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四、赋予重点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四、赋予重点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四、赋予重点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改革开放以前,北京郊区的产品出口统一由专业外贸公司或工贸公司经营,生产企业不了解国际市场,也不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只是被动地按照外贸公司或工贸公司的订单加工生产,提供货源。为了调动郊区出口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使其能够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产品出口,从1992年起,北京对于具备条件的郊区出口生产企业分批赋予了自营进出口权。企业要享有自营进出口权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是:必须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要的设施、资金以及其他必备的物质条件;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和与经营进出口业务相应的外贸、技术等专业人员;有自产的出口产品和出口市场;经营进出口业务能自负盈亏;生产的产品符合出口质量标准;连续两年年均出口供货额(含代理出口):产品技术密集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一般应在100万美元以上,一般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一般应在200万美元以上,非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一般应在400万美元以上。到1995年底,累计已有23家郊区出口生产企业被赋予自营进出口权,1994年实现自营出口218万美元,1995年实现自营出口1 654万美元。1994年5月,北京市又批准农口所属的城乡贸易中心自营进出口,这是北京市农口第一家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大型商业企业。

☚ 三、组建农林系统外贸进出口公司   五、实行出口承包经营 ☛
00001735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6: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