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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四、蔬菜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四、蔬菜

四、蔬菜

新中国成立初期,河北省蔬菜没有计划,完全靠菜农 “看价种菜”,蔬菜的种植面积、产量、品种以及上市量,完全受价值规律和气候条件左右,在三年恢复时期尚能维持低水平的产销平衡。
1957年前,蔬菜实行自由购销。1956年国营蔬菜杂货公司成立。1957年改变包销形式,主要靠农业社和农民自产自销,并组织小商贩成立联购联销组、联购分销各负盈亏组、分购分销组,以及共负盈亏合作店,组织产销见面。各种经济成分都可直接在产地采购。对军供组织军方、生产社与经营单位签订三角合同,保证供应。
1958年,人们都集中在城镇大炼钢铁,使城市人口猛增,蔬菜供不应求,全省转而实行包购包销。同时,为了解决零售网点的不足,各市连续两年利用肉店、鱼店、食品店、杂货店兼营蔬菜。1960年河北省因灾实行口粮 “低指标、瓜菜代”,许多生产队多留少卖,造成蔬菜供应紧张。于是,省把城市近郊、工矿区和商品菜基地的秋菜列为二类物资,实行国家统一收购。同时,严格管理市场,取缔黑市和投机贩运。在供应上统筹安排,照顾重点,瞻前顾后,指导消费,计划分配,按人口、货源、消费时间具体规定冬春供应标准。
1961年,省人民委员会颁发 《河北省农产品收购办法 〈试行草案〉》,规定 “大中城市、工矿区郊区的蔬菜及历史上有调出习惯的集中产区的主要蔬菜共17种,为第二类物资。国家按照计划价格,根据不同的购留比例,与生产大队或生产队,必要时也可与社员个人,订立定购合同,进行收购”,“第二、三类物资,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合理分配,首先应当保证城市、出口和重点需要,适当照顾地方需要”。1962年,河北省贯彻商业部 《国营商业企业蔬菜经营管理工作条例 〈草案〉》,规定对城市、工矿区和生产基地 (县)的蔬菜实行派购,供应较紧张的,也可实行统购。1963年城镇实行分层管理,敞开供应。“全年经营、淡旺都管、管粗不管细”,大路菜保证供应。一般县城,国营商业不论淡旺季不直接经营,但须会同农业部门安排生产,负责管理蔬菜市场。
1966年河北省全部实行统购包销,即蔬菜生产计划由国营蔬菜公司根据社会需要,以合同形式下达到蔬菜生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执行; 所产商品菜按计划全部由国营蔬菜公司收购,超产超收,不许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插手经营; 蔬菜购销价格水平由国家物价部门控制管理,国营蔬菜公司执行,购销价格倒挂差额、经营费用和经营损失,作为政策性亏损,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财政负责补贴。这种形式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国家对蔬菜产供销的大包大揽为基本特点,虽然管理趋于严密,但由于计划管理手段、设备均不能适应多变的市场形势,束缚蔬菜产供销的正常发展,造成一些难以克服的产需矛盾。
1977年,实行蔬菜经营分工,规定城市归国营商业,县城以下归供销社。1979年省供销社规定县以下蔬菜为三类商品,全部实行议购议销,城市蔬菜市场开放,省蔬菜公司不再统一安排调拨计划。这一时期城市供应比较稳定。1980年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根据 “大管小活”精神改进购销形式。对占上市量80%的主要骨干品种,由国营蔬菜公司定购包销,对剩余20%的细小品种留给产菜社队,愿交售的可在规定物价总水平范围内议购议销,也可自产自销。产销双方共同对市场负责,定购合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对定购合同以外的蔬菜,建立蔬菜批发市场议购议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营蔬菜经营部门共同管理。1981年7月召开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制定了 “河北省加强城镇蔬菜生产和供应的若干规定”,要求继续对专业蔬菜队实行统购或定购包销。生产队对国家 “五保”,即保面积、保品种、保质量、保数量、保上市时间; 国家对生产队 “五保”,即保口粮、保口油、保收购、保价格、保生产资料供应; 加强对市场管理,防止商贩从城市菜队、菜店套购蔬菜,严禁哄抬菜价,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鼓励菜农进城卖菜,允许自留地产的蔬菜上市; 国营蔬菜部门要增加零售网点和售菜车,不得以兼营挤主营。在菜源供应上,对合作店、个体商户、国营菜店一视同仁,经批准后可直接到生产队进货。
1984年,全省基本形成三种购销形式。石家庄、唐山、沧州市实行议购议销,多渠道经营,国营蔬菜公司根据市场需要,积极参与购销活动,购销量约占社会需要量的50%; 邯郸、承德、张家口市和廊坊市 (县级)实行统购包销; 邢台、保定、秦皇岛市和衡水市 (县级)实行派购或定购包销,其经营数量占社会需求量的70%,完成合同之后的蔬菜,菜农可自销。无论哪种形式,都是首先满足当地需要之后才能外销。当年全省蔬菜系统全部实行不同形式的承包责任制。
1985年,省政府总结了几年来蔬菜经营改革的实践经验,于6月4日发出关于改革城市蔬菜产销体制的通知,决定在蔬菜经营上实行国营、集体、个人一齐上,形成一个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高效率的流通网络。菜农可以把菜卖给国家,也可自产自销,进城设点,摆摊卖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管理,增加设施,公布菜价,限制哄抬物价。城市建立蔬菜批发市场,生产者、经营者、贩运者都可以入场成交。大中城市实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国营菜店以经营蔬菜为主,不经营与副食品无关的工业品。零售菜店“卖大号”外调菜履行报批手续,使蔬菜市场“活” 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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