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畜禽流通体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 上海市的肉、禽、蛋市场基本是私商占领。
1949年的下半年, 着手建立经营肉、禽、蛋商品内外销业务的国营商业机构。1949年8月, 经上海市军管会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贸易处批准, 苏北猪业总公司来上海创建国营上海市牲畜运销公司, 经营苏北地区运沪的活猪, 委托市营宰牲场屠宰加工, 白肉、副产品经下设的八仙桥批售处批发给零售店、商摊供应市场。同年11月, 上海市土产公司成立, 开始兼营鲜蛋内销业务。1954年4月, 上海土产公司与中国食品公司华东区公司的内销科及内销业务单位合并成立中国食品公司上海市公司 (简称老市公司), 受华东区公司和上海市第二商业局 (简称市二商局) 双重领导, 负责经营猪、牛、羊、禽、蛋的收购、调拨、加工、出口和市销批发业务, 以及对私营行业的领导。各区建立食品区店, 归属市公司领导。
1957年5月, 市二商局根据内外销结合, 按商品分工, “一条鞭”经营的原则, 将老市公司改组为上海市禽类蛋品公司, 专业经营禽、蛋的内、外销业务, 是全国食品系统中首创的省、市级禽蛋批发企业。1958年9月, 中国食品公司上海供应站和上海市禽类蛋品公司合并,组成上海市食品公司(简称市食品公司),受中国食品公司和市二商局双重领导,对肉、禽、蛋经营实行以冻肉加工厂、禽蛋加工厂为中心,饲养、屠宰、加工、批发等基层单位统一由肉类、禽蛋联合加工厂领导。由于新体制形成市公司和联合厂两级党委,机构重叠,1960年5月,食品禽蛋经营仍按商品分工专营的原则,恢复市禽类蛋品公司建制,专营禽、蛋商品。这种体制一直保持到1993年。
国营商业未建立之前,郊区畜、禽、蛋商品均由私商收购贩运至市区销售,供销社只经营地销部分,数量极微。1955年,中国食品公司上海供应站增设郊区经营部,开始与供销社一起收购生猪。1958年,江苏省的10个县划归上海市,为发展畜禽生产、提供商品创造了条件。起初畜禽收购调市工作委托供销社代理。1963年10月,商业部推行“一条鞭”经营方针,建立县级食品公司,县公司在公社一级设购销站,经营地销和调市业务,其时10个县共设收购站205个,受县商业局(供销社)和市专业公司双重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一条鞭”经营体制受到冲击,被迫中断。1971年,市、县公司经营关系全部脱钩,畜、禽、蛋的购调业务又改为委托县公司代购。1975年9月,商业部强调猪、牛、羊等食品要“统一经营、统一调拨、统一核算”,起初上海未能实施,直到1978年7月始得以落实贯彻,实现市、县肉食品“三统一”经营。至1988年底,郊区10个县公司的购销站发展到281个。
1988年,市政府作出建立副食品生产基地和改革产销体制的决定,从1989年1月1日起,把市公司所属的县公司成建制地下放给县政府统一管理,取消“三统一”,实行“属地化”,市、县公司之间畜、禽、蛋购调业务逐步改为合同定购、买卖关系。以后,肉、禽、蛋批发业务由国营公司独家经营的格局打破,逐渐形成由全民、集体、个体多种经济成分,多渠道流通的经营体制,商品流通由高度集中、统一计划管理转向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并逐步建立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轨道。1989年3月,市政府为实施“菜篮子”工程,进行产销一体化试点,将市禽蛋公司成建制划归市农委领导。至1991年10月又重新划回市二商局。生猪经营放开以后,商业部为加强宏观调控,于1992年5月,会同上海市政府、江苏省政府在上海合办中央级的上海肉类商品批发市场,产销直接进场交易,发挥政策、价格、信息引导和商品集散、组织流通的作用。1991年后,民间行业管理组织,如上海生猪商业协会、上海肉制品行业协会、上海蛋品行业协会先后成立,协会立足为会员服务,积极发挥桥梁、协调作用。1994年6月,由上海市食品公司、禽蛋公司、冷冻食品公司、食品研究所为基础,联系市内外有关企业,建成跨省市、跨行业的上海食品(集团)公司,集生产、加工、销售、科研和贸易为一体,各郊县相继涌现一批畜禽产加销体化的龙头企业,到1995年共有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