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林业经营
依托丰富的林业资源开展多种经营,是新疆林业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也是新疆林业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自治区林业厅和各地州林业主管部门、天山西部林业局、阿尔泰山林业局都成立了多种经营的管理机构。并规定森工采伐企业总利润中多种经营利润必须占到20%,经营性林场必须占到30%,木材运输、木材加工、林业施工、林业供销等多种经营利润比例不得低于30%。1995年全疆林业系统多种经营厂点(项目)已达512个,总产值(收入)2亿元,实现利润1 200万元,安置就业人员6 800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