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扶贫工作成效
经过几年不懈努力,贫困地区面貌有了很大改变。1995年贫困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8.81亿元,比1985年增长3. 6倍;粮食总产量达到177.76万吨,增长78.7%;棉花总产量达到13. 64万吨,增长2. 9倍;油料总产量达到4.96万吨,增长23. 5%;肉类总产量达到12.69万吨,增长3.6倍;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42元,增长2倍,各项指标的增长速度均超过了全自治区的平均水平。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1989年制定的扶贫验收标准,即:农区人均纯收入达到200元以上,人均口粮达到200公斤以上; 牧区人均纯收入在250元以上,人均小畜5只以上,户有大畜3头以上,有基本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具备基本的自我发展能力等。经检查,已有91%的贫困人口基本达到验收标准,摆脱贫困。
但由于物价上涨因素,扶贫标准也要随之调整。1995年,全区实有贫困人口仍达143万人,主要集中在国家和自治区定的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非贫困县的19个乡内。这些贫困县乡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仍然相当困难,与其他地区发展水平的差距仍然大。因此,今后要在巩固现有扶贫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脱贫致富速度,赶上自治区奔小康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