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妇联
早在1905年,上海、嘉定、宝山、川沙、南汇、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等县,陆续建立女子天足分会、妇女共进会、女界联合会、妇女救国会、妇女协商委员会、妇女会、女青年协进会、妇女解放协会等妇女组织,分别推选执行委员会,并发展会员数千人。这些组织成立后,开展了宣传妇女解放,反对妇女缠足,倡导妇女剪短发,争取妇女地位等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市郊各级妇女组织蓬勃发展,在中共上海市委和农村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下,形成了覆盖整个郊区的妇女组织网络。1950年8月,上海市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召开,上海市民主妇女联合会正式成立。随后,市郊10个区陆续召开了区妇女代表大会,成立了区民主妇联,配有66名妇女干部。1950年2月,建立上海市民主妇女联合会市郊办事处。
1955年12月,市郊10个区合并为东郊、西郊、北郊3个区,随之,上海市民主妇女联合会市郊办事处撤销,市郊3个区的民主妇联工作由上海市民主妇联直接领导(1957年,根据全国妇联的通知,先后更名为市、区妇女联合会)。1958年,江苏省10个县先后划归上海市后,到1961年,陆续调整为10个县妇联。“文化大革命”期间,市郊妇联活动被迫停止,至1973年逐步恢复。1988—1996年期间,几经调整为6个县、4个区,除浦东新区称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其余均称区、县妇女联合会。
市郊各区、县所属乡镇,土改后配有1名专职妇女干部,普遍采用妇女代表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至1955年,市郊134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妇女代表大会。农村人民公社成立后,1959年,召开公社范围内的妇女代表大会,建立公社妇女联合会172个。随着公社的调整,到1966年有194个公社妇女联合会。1987年起,随着市郊恢复乡的建制,改称乡、镇妇联。
村妇代会是设在村一级的基层妇女组织,在妇女较多的乡镇企业中建立妇代会或妇女代表小组。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基层妇代会经历了 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发展的过程。1956年,开始在农业社中建立女社员代表会议, 成立妇女工作委员会。同年7~9月,共建立了265个女社员代表会、106个代表小组 (女社员少的农业社建立小组)。1958年, 农村人民公社建立后, 在生产大队一级建立妇女代表会2 678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乡镇企业迅速发展。1984年, 1 221个乡镇企业建立了妇代会或妇女小组。上海市郊妇女组织, 按行政区划建立区、县妇联和乡、镇妇联两级妇女组织, 在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设立妇女代表会。至1996年, 共有区、县妇联10个,乡、镇妇联216个, 村妇代会2 968个, 乡、镇企业妇代会2 000多个。
新中国成立后, 上海市郊的妇女工作首要任务是破除迷信, 动员妇女解放思想, 参与政治, 提高妇女的政治觉悟和社会地位。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市郊各级妇女组织团结、组织广大妇女在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中, 发扬 “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的四自精神, 努力学文化、学技术, 在农村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 发挥了妇女“半边天” 的重要作用。
(1) 宣传贯彻 《婚姻法》。19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 郊区妇女组织结合土改展览会,设婚姻法宣传室, 参观者达16万余人, 发放《婚姻法手册》, 发动妇女控诉封建婚姻的罪恶等多种形式, 引导妇女, 争取自身解放。同时, 市郊各级妇女组织协助司法部门, 了解婚姻诉讼问题, 参与处理有关婚姻案件, 呼吁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仅嘉定区就使270名寡妇重组家庭, 188名童养媳回娘家。此后,男女平等、婚姻自主, 逐渐成为广大妇女的权利。1980年, 进一步宣传了新的 《婚姻法》。1986年, 开展了以 《婚姻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
(2) 组织文化学习。新中国成立前, 上海郊区妇女中文盲占绝大多数。1950—1953年, 农村各级妇女组织采取自办、自教、自管的办法, 组织妇女开展了扫盲识字活动。青年妇女和妇女代表普遍参加民校学习, 部分中年妇女参加冬学, 妇女骨干参加县、乡党训班。至1982年, 上海郊区10个县174万名妇女中,大专以上占1.03%, 中专、高中占16.14%, 初中占35.90%, 小学占46.94%, 同年市郊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达8.6万名, 以后逐年提高。
(3) 支援抗美援朝。1951年, 市郊妇女组织了示威游行, 捐献飞机大炮, 缝制军鞋、慰问袋等。仅嘉定县妇女捐献飞机大炮金额10万余元, 川沙县妇女缝制军鞋49 000双、慰问袋1 949只。整个郊区出现了母送子、妻送夫、姐送弟、祖父母送孙子参军的动人场面。
(4) 妇女劳动保护和计划生育。1950—1951年间, 市郊妇女组织配合卫生部门大规模地向农村孕妇宣传新接生法, 举办接生员培训班。至1954年, 市郊10个县共开办培训班117期, 其中取得结业证书911人。1954年以后, 又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开展宣传节制生育和提倡晚婚。1963年, 郊区农村婴儿出生率为41‰, 到1966年下降为26.5‰, 婚龄从十七八岁推迟到二十三四岁。
(5) 贯彻 “勤俭建国、勤俭持家”方针。1957年, 市郊妇女组织响应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号召, 发动妇女贯彻 “勤俭建国、勤俭持家”的方针, 带领妇女积极投入社会主义建设高潮, 争做社会主义劳动积极分子。以后, 市郊各级妇女组织又动员妇女开展劳动竞赛, 组织了 “三八队”、“刘胡兰”、“穆桂英”、“铁姑娘” 等生产突击队, 种试验田、搞丰产方。特别是1978—1980年期间, 市郊农村几十万妇女积极参加“银花赛”、“吨粮赛” 活动。仅川沙县就有1 892个银花小组, 平均亩产皮棉达到78千克, 比县平均亩产增加27%。
(6) 开展 “双学双比”竞赛活动。1989年3月8日, 全国妇联等12个单位决定在全国农村妇女中开展 “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 活动 (简称“双学双比”活动)。8月, 上海市农村妇女 “双学双比”竞赛协调小组建立, 并召开了成立大会。年底,各县、乡镇 “双学双比”协调小组相继成立, 形成了三级协调组织网络。各级协调小组团结、带领占市郊农业劳动力总数70%以上的妇女劳动力, 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每年有30万妇女参加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其中有1.39万妇女获得 “绿色证书”。在三级协调组织的共同努力下, 郊区妇女每年平均推广新技术、新品种400项 (次)。经过近10年的发展, 市郊农村 “双学双比”活动家喻户晓, 形成了三大示范系列:
❶庭院文明示范村。1992年起创办了50个市级和一批县级庭院经济示范村 (1997年拓展内涵, 改称庭院文明示范村), 每年进行示范村村主任、妇代会主任专题培训, 进行庭院经济研讨, 技术信息交流, 现场参观检查, 成为农村文明村镇建设中的样板。
❷妇女示范基地。1994年起, 妇女示范基地得到稳步发展, 1997年达到1 100个, 其中: 妇联独立经营的165个, 妇联参与投资合办的234个, 妇女们通过劳动联合、资本联合创办的357个, 其余为妇女参与 “高、优、高”农业示范基地建设, 成为基地的示范组、示范棚, 妇女们在创办基地的实践中, 切磋技艺, 交流信息, 参与市场流通。一批妇女通过基地锻炼, 脱颖而出, 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 有的成为乡镇领导干部。妇女基地初步发挥了培训、示范、科研、服务、创收五大功能。
❸乡镇企业下岗女工再就业示范点。随着乡镇企业改制, 市郊已有4.6万女工下岗, 各级 “双学双比” 协调小组运用妇女基地和发展庭院经济两个主要载体, 培育下岗女工再就业示范点, 引导妇女自强不息, 再创新业; 帮助4.1万名妇女在农村种、养、加等业实现了重新就业,为支持改革、发展经济、稳定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7)开展妇女理论研究。1982年和1986年,市郊各区、县分别筹建了“上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上海市妇女学学会”区、县分会或妇女理论研究小组,对婚姻家庭、妇女劳动就业、待业女工、妇女参政、妇女成才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及时将情况反映至全国妇联、市委、区(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对策建议。1992年,郊区农村妇女就“双学双比”工作召开专题理论研究会,探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进一步引导农村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示范、带头、辐射作用的新路。
(8)开展以创建“五好家庭”为主的精神文明建设。市郊各级妇女组织以家庭为主阵地,开展形式多样、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家庭文化娱乐活动,家庭演唱会、家庭健身赛、家庭绿化评比、家庭书架子建设等活动,陶冶家庭成员的情操,提高家庭成员的素质,进而提高村镇文明程度。1982年起,开展了评选“五好”家庭活动,1985年后,将“五好”家庭活动与文明村镇建设相结合,1988年被纳入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1989年起,市妇联推出家庭文化节,每两年一次,市郊妇女组织围绕“我爱上海,我爱家”、“家庭幸福,邻里情深”、“文明的上海,温馨的家”等主题,结合“好妈妈”、“好媳妇”评选,展示家庭精神文明建设风采,使道德、法律、科普、文化艺术进家庭,引导农村家庭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9)扶贫帮困献爱心。进入90年代,市郊有一技之长的女能手、示范户、妇女干部,成为农业生产的带头人,她们在各级妇女组织的指导下,先富不忘后富,与周围相对贫困的姐妹结成扶贫对子,签订协议,手把手地传授技能,指导销售,保证脱贫。从1995年起实施的市郊妇女3年8 000对妇女脱贫目标如期完成。1992—1997年,累计帮助1.25万名有一定困难的姐妹学会了1~2门农业实用技术,走上了勤劳致富之路。区、县妇联还分别建有“自强分队”,先后帮助约3 000名困难学生逆境成才。
(10)弘扬优秀。市郊妇女在参与郊区两个文明建设中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涌现了一大批优秀共产党员、女劳模、“三八”红旗手。1989年,市郊农村妇女组织又推出“女能手”评选活动(1995年起改为每两年一次),表彰、宣传妇女带头人,8年共评出全国和市级女能手409名,她们带领广大市郊农村妇女全面参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