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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四、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四、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

四、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

建国以来的40多年里,山东省为了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进行了多次改革。
❶50年代初、中期实行条条管理,以中央和省为主;
❷1958—1962年,改变条条为主的体制,实行块块为主。除中央下放给省一些权力外,中学下放到县、小学下放到公社直接管理;
❸1963—1965年,中央放给省的权限大都收了上去,国家办的小学、初中收到县,高中由地(市)管理,省管部分重点学校;
❹“文化大革命”期间,权限再次下放。农村小学全部放到大队,中学下放到公社;
❺粉碎“四人帮”后的最初几年,中小学的管理基本上恢复了1963年确定的体制。
这几个时期的改革,都只是部分权限的下放和上收,没有形成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放”的时候往往偏重于考虑教育发展的数量,注重外部的关系,忽视内部的管理和教育的质量;“收”的时候,又往往偏重内部的规律性和教育质量,忽视教育和社会的外部关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的发展,教育体制改革的时机逐渐成熟,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与农村经济建设发展不适应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在这种形势下,1982年以后,山东省开始在一些地区进行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实验。在改革实验中,有的提出“分级办学,分级管理”,有的提出“分级办学,分工管理”,还有的提出“财务县乡(镇)分管,以乡为主;人事县乡(镇)共管,以县为主;教学业务由县统管。”在办学的行政领导方面,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示范性初中和实验小学由县办县管,农村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由乡镇办乡镇管,一般小学和幼儿园由村办村管。同时改变了联办初中领导小学的办法,恢复了小学独立的领导管理体制。
在各地改革实验的基础上,1985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小学领导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吸收“一放就乱、一统就死”的教训,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颁布了《山东省中小学领导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确定对全省中小学实行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体制。
《规定》对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制定、贯彻和落实,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财务管理,教学业务管理,以及农村各类学校的管理权限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学校管理明确提出,县负责举办并主管职业技术中学、高中和完中、教师进修学校、县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聋哑学校;乡镇负责举办初中、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主管全乡镇初中、小学和中心幼儿园;村负责兴办本村的小学、幼儿园,主管幼儿园,协助乡镇管理小学。《规定》还要求,乡镇和村应设立教育委员会,具体管好所属教育事业。
《规定》抓住了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和行政村责任这个管理体制的核心。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从省到村各级在领导管理中小学方面的主要职责权限。省和市地两级着重从大政方针、规划计划等方面对中小学事业发展、办学方向进行宏观调控;县、乡镇和村则着重负责举办和管理各个层次的学校。这样上下结合,分工负责,保证了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规定》特别明确了村一级在办学和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这也是山东的首创。村虽然不是一级政府,但山东农村历史上有兴办学校的传统。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小学办学的经济潜力在村,村不仅有积极性,有条件办好小学,也有能力协助乡镇管好小学。
《规定》发布以后,纠正了长期存在的各级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扯皮,影响事业发展的现象。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乡村干部和群众认为“办学是上边的事,是国家的事”的观念。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思想的树立。为“依靠人民办教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权限下放以后,全省农村学校短期内办学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教师队伍的管理,教学业务的安排都有了可喜的变化,没有出现历次改革中那种队伍波动,秩序混乱的现象。证明山东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对头,符合山东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实际。

☚ (三)建立教育改革实验区   五、教育事业费和农村教育费附加 ☛

四、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

四、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财政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 1982年, 陕西省开始在咸阳、城固、白水、丹凤等市、县进行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验。1984年8月, 省教育厅召集地、市教育局长和改革试点县、市负责人, 就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问题进行研讨, 提出了《关于改革中小学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对下放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办学、统筹教育经费、提倡集资办学、试行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建立学校工作岗位责任制等问题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同年9月, 省政府将《意见》批转全省贯彻执行。1985年4月, 省教育厅发出了 《关于进一步搞好中小学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发布后,陕西加快了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 将“分级办学, 分级管理”和“三制”改革试点单位的经验逐步向面上推广。到90年代初, 陕西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大体形成三种模式:
❶ “三级办学, 两级管理”, 即普通中学、职业高中、重点初中和重点小学由县办县管; 初中、乡 (镇) 中心小学由乡办乡管,村办小学由村办乡管。
❷ “三级办学, 三级管理”,即县、乡、村办学, 县、乡、村管理。与 “三级办学, 两级管理”不同之处, 主要是完全小学、初级小学、村学前班、教学点、村幼儿园实行村办村管。
❸“四级办学, 四级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只在一些设区的山区县实行, 实际上是在县、乡之间增设了一级区公所的行政管理机构, 县、区、乡、村实行垂直领导, 区办中小学由区上管理。
1995年, 陕西在总结10多年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 省政府发出了 《关于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的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各级政府办学和管理的权限, 指出县、乡两级对发展基础教育,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完全中学、单设高中、示范初中和实验小学一般由县办县管; 普通初中、中心小学由乡办, 县乡共管, 以乡为主; 其他小学原则上由村办或几村联办, 乡村共管, 以乡为主; 初级中学也可以在县上指导下几乡联办共管。《意见》还对省、地、县、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管理基础教育的职责分别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为陕西农村中小学办学和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在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陕西普遍实行了校长负责制, 建立了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岗位责任制, 在一些地方试行了教师聘任制。
中小学管理体制的改革, 使陕西农村基础教育有了坚实的依托。各级政府都把教育列为战略重点, 摆上议事日程, 纳入任期目标; 广大群众把中小学看作是自己的学校, 积极捐资助学, 参与学校管理, 有力地推动了陕西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 (五)发挥大专院校优势,支持和参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五、教育事业费和农村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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