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村“四清运动”
60年代初期,农村一些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中,存在帐目不清,工分不清、财物不清等情况,有些干部搞特殊化,多吃多占,个别人甚至贪污腐化;有些干部严重脱离群众,造成干群对立情绪;有少数基层政权混有个别坏人,这些问题应当妥善解决,但大多数问题仍属人民内部矛盾,只有极少数带有阶级斗争性质。但是,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过分地估计了阶级斗争形势的严重性,将上述现象一概视为严重的阶级斗争。1963年春到1964年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城市搞“五反”,即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河南各地、市成立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办公室,成立党群、政法、财贸和农业等5个战线领导小组,领导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从忆苦思甜开始,进行揭阶级斗争盖子。运动以清经济为主,主要是清理社队的帐目、财务、仓库、工分,简称“小四清”。其目的是为解决按劳分配和维护集体经济,贯彻人民公社管理条例(即《农业六十条》)和勤俭办社、民主办社方针,解决干部特殊化、多吃多占等问题。据1963年信阳地区的不完全统计,7个县揭发出犯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雇工、放高利贷等错误的干部1 654人,均给予不同的处分。
1964年下半年,中共河南省委、省人民委员会根据1963年5月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和9月制定的《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搞“四清”运动,这时的“四清”是清政治、经济、组织、思想,即为所称的“大四清”。
1964年9月,中共河南省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部署全省的“四清”运动,从各方面抽调干部7万多人,组成工作队。派到农村搞“四清”的6.3万人,每个生产大队配备3个以上骨干,组成工作组;每个生产队配备2个以上的工作队员。全省农村“四清”开始重点是搞8个县,即信阳、南阳、许昌、偃师、开封、封丘、新乡、浚县,共有396万人,2 765个大队,31 786个小队。
农村“四清”运动大约分七个步骤:
❶工作队进村后,宣读“双十条”,工作队进行扎根串连,发动群众,组织阶级队伍;
❷要基层干部交待问题,进行“四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动群众揭发检举;
❸对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贯彻《农业六十条》;
❹评审五类分子(即地、富、反、坏、右)开展对敌斗争;
❺召开群众斗争会,斗争“四不清”干部;
❻登记审查阶级成分,建立阶级档案,整顿党团、民兵等组织,进行党员登记;
❼制订生产规划,搞好农业生产,掀起生产高潮。到1965年底,全省约有30多个县搞了“四清”。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四清”运动中止。
《双十条》对国内政治形势作了过于严重的估计,认为许多基层单位的领导权已经不在共产党手里了,资本主义复辟了;提出四清运动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是打击和粉碎资本主义势力猖狂进攻的社会主义革命斗争。1964年底制定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强调“四清”运动的性质是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后来成为“文化大革命”的主要口号),要打退资产阶级进攻,防止资本主义复辟。抽调大批“四清”工作队到社队,发动群众,重新组织阶级队伍,搞“大兵团作战”,规定“整个运动都由工作队领导”,社队的基层组织靠边站,发动群众揭发基层干部中的问题。
根据1964年8个试点县的统计材料,在基层干部中,好的约占39%,比较好的占41%,问题较多的占17%,存在严重问题的占3%。农村党支部书记较好的也占50%以上,问题严重的约占14%。这是依据当时的标准来划分的。
通过“四清”运动,巩固了集体经济,批判了“四不清”干部的错误,干部群众的精神面貌有了改变,社会风气有了好转,封建迷信活动减少了;改善了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加强了人民民主专政,打击了坏人坏事;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经过“四清”的生产队,一般都大力开展了农田基本建设,为发展农业生产创造了条件。但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本应属于人民内部的问题往往说成是敌我矛盾,打击面过宽,也挫伤了农村基层干部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由于“四清”运动只在局部地区进行,对运动中的一些具体政策作过正确的或基本正确的规定,对于运动中出现的偏差,如对干部搞层层洗澡、人人过关,大讲阶级矛盾等,也进行了一些改正,还强调运动在不误生产的条件下进行,所以对经济建设没有发生严重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