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产品价格补贴 四、农产品价格补贴农产品价格补贴,是为了发展生产和保障人民生活,稳定市场物价,在重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之后,其市场销售价未相应提高,形成购销价格倒挂,而支付相关的工商企业的一种补偿,或是其销售价格相应提高,而支付给消费者的一种津贴。1978年以前,贵州省只对少数几种农副产品实行价格补贴,金额不大。1979年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后,全省农产品价格补贴总额(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付的补贴), 由1978年的8 360万元增加到1979年的20 551万元,上升1.46倍。以后随着农副产品购价的提高,到1984年,全省农副产品价格补贴达到36 840万元,较1978年增加3.41倍。在1984年由地方财政支付的农副产品价格补贴23 580万元中,粮油补贴为16 004万元(购销价格倒挂的占7 492万元),占67.9%,肉鱼蛋菜补贴为6 423万元,占27%,二者共占农副产品价格补贴总额的95%。此外,棉花补贴为410万元,乌桕、漆蜡补贴为421万元。以后,由于农产品价格的进一步放开,1990年,全省用于粮油肉菜的价格补贴,又由1984年的22 427万元上升到44 903.1万元,增长1倍,全省每个非农业人口平均补贴113. 17元,全省总人口人均补贴13.86元。 农产品价格补贴,对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和安定人民生活,都起了积极作用。但它削弱了价格杠杆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被补贴商品的真实成本,以及相关的比价关系。过多的补贴也给财政造成不合理的负担,影响积累和消费的合理比例,影响商品的正常供求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价格补贴的项目将会逐步减少,并改进补贴方法。 ☚ (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基本上接近全国水平 五、重视价格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中的作用 ☛
四、农产品价格补贴 四、农产品价格补贴价格补贴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一项重要的经济措施,从全局利益出发,规定某些商品价格低于其价值或成本,由此,出现的亏损称为政策性亏损,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 价格补贴对于调节国民经济收入的分配,促进生产发展,稳定市场物价,缓和价格变动对各方面的影响,安定人民生活起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为理顺不合理农产品价格,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增加农民的收入,有计划地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同时,为了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安定人民生活,没有相应地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便产生了购价高于销价,购销同价或购销差价不足以支付合理的流转费用,而造成商业经营部门发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从1949年起先后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鱼、蔬菜等商品实行价格补贴。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粮食逐步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体制,吉林省当时的粮食工作一方面要广泛收购粮食,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关内各省对粮食的需要;另一方面要积极平抑粮食价格,安定人民生活,粮食购销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经营性质。为了稳定粮食价格形势,当市场粮食价格上涨时,便低价抛售,以打击私商投机活动,保护消费者利益;当市场粮食价格跌落时,便要大量收购粮食,限制粮商囤积居奇,保护农民利益,从此,形成了粮食经营部门政策性亏损,1951年吉林省粮油价格补贴金额42.62万元,1952年粮油价格补贴55.93万元。 1953年,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粮食购销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在固定价格的情况下,国家为弥补粮食商业由于不能从粮食购销价差中取得流通费用和商业利润造成的企业亏损,仍通过财政如数补贴。1953年至1960年8年间,粮油价格补贴金额为3 572万元,平均每年补贴446.5万元。 生猪实行派购后,为使商业企业正常经营和不增加消费者经济负担,从1957年起对商业部门经营生猪政策性亏损,也实行价格补贴,至1960年生猪价格补贴金额为2323.4万元。 1961年,省人民委员会先后两次对粮油收购价格进行调整。4月29日,将小麦等6种主要粮食统购价格提高25.35%,销售价格不动,出现购销差价倒挂;超购粮油仍实行加价奖励的办法,超购粮油加价款为467万元。6月1日,将粘稻等23种小杂粮收购价格提高36.63%,销价不动,仍出现购销差价倒挂。同年内还调整了葵花籽、线麻籽、蓖麻籽、苏籽4种小油料收购价格,提高幅度为36.13%,该4种小油料所产油脂的统销价格提高28.83%,调价后购销间虽然还保留一定价差,但已不足以弥补各项费用支出。因此,全省粮油价格补贴金额增加到5 695万元,比上年增加3 807万元,增长幅度为221%。1962年价格补贴金额增加到11 837万元,比1961年增加6 142万元,增长107.8%。 为稳定市场物价,从1962年起,又增加对蔬菜价格补贴,致使农产品价格补贴金额上升到12833.6万元(包括国家财政补贴,下同),相当于当年省财政收入的26.1%。 1963年,省人民政府决定,提高农村粮食销售价格和工商用粮价格,将购销价格拉平,粮油价格补贴比上年减少1 695万元。 1961—1965年期间,全省用于粮油价格补贴金额为49693.04万元,相当于同期省财政收入的15.6%。 1966年,对粮食购销价格再次大幅度地调整。其中:大豆等6种主要粮食平均统购价格提高26.63%,小杂粮统购价格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而且除大豆、小杂粮(绿豆、小豆等)外,均实行购销同价,大米、小米等5种主要成品粮的统销价格,均实行购销同价,大米、小米等5种主要成品粮的统销价格,平均提高26.53%;面粉销价下降13.1%。与此同时,取消了地区差价和城乡差价,销售给农民的粮食一律不再增加运费。价格调整后,粮油购销价格绝大多数品种拉平,个别品种仍倒挂。 由于实行了上述价格政策,粮食部门在正常的情况下,经营粮油越多亏损额越大。 1966—1977年,农产品价格补贴金额为290 963万元,相当于吉林省同期财政收入的23.2%,其中,粮食、油料价格补贴为241 127万元,生猪为41650.9万元,蔬菜为8185.52万元。 1979年3月,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局根据国家物价总局、商业部《关于调整猪、牛、羊收购价格的通知》精神,调整了生猪、菜牛、菜羊、鲜蛋等收购价格。其中:生猪提高24.3%,菜牛提高30.3%,菜羊提高36.9%。鸡蛋提高30%。调价后,猪、牛、羊、鲜蛋等农副产品价差补贴金额为3758万元,政策性亏损比1978年增加1 030万元。6月,根据商业部、国家物价总局《关于调整粮食和油脂油料统购价格的通知》精神,提高了小麦等6种主要粮食和粘稻等30种小杂粮收购价格,提高幅度分别为20.8%,23.37%;统销价格未动,油脂、油料的统购价格相应上调,食用油脂销售价格未动。至此,全省粮油购销价格已全面倒挂,提高粮油购价后的价差补贴为9 690万元,超购加价补贴比上年增加1 849万元。 1979—1984年,为改善、稳定人民生活,对农产品实行购、销价格补贴有: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水产品、生猪、菜牛、菜羊、肉、蛋、家禽、蔬菜、甜菜等。与上年相比增加补贴金额:1979年为14 565万元。1980年为14 477万元,1981年为12 600万元,1982年为7 816万元,1983年为40 570万元,1984年为8 716万元。1974—1984年,全省农产品价格补贴为580 408万元。相当于全省同期财政收入的73.4%。 1985—1990年,6年间用于农产品价格补贴的金额为1 068 513万元(包括国家财政补贴)占同期价格补贴总额的80%,相当于同期全省财政收入的46%。 农产品价格补贴金额,随农业生产的发展,城镇人口的增加逐年上升,1990年比1978年增加5倍之多,上升主要原因: (1)农产品购销倒挂的价差扩大,销售数量增加。1978年以前,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已是年年亏损补贴,1979年又大幅度地提高粮食、油料收购价格,之后又连续提高粮食、油料等农产品收购价格,而粮油销售价格未动,同时,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城镇人口的增加,实行价格补贴的农产品收购量和销售量逐步增加。1985年与1978年相比,粮食收购量,1985年为331.39万吨,比1978年218.48万吨增加112.91万吨,增加51.68%;非农业销售量,1985年为263.45万吨,比1978年的170.65万吨增加92.8万吨,增加54.35万吨,比1978年的170.65万吨增加92.8万吨,增加54.38%,食用植物油料收购量1985年为312 989吨,比1978年的97 410吨增加215 579吨,增长221.31%;定量供应口油销售量,1985年为39 804吨,比1978年的18 408吨增加21 396吨,增长116.23%。致使粮油价格补贴逐年增加,1979年为40 670万元,1980年为58167万元,1981年为67 026万元,1982年为74 723万元,1983年为116 688万元,1984年为125 222万元。1985年,调整粮油购销政策,改统购统销为合同定购,农村粮食销价提到与购价持平,粮油价格补贴为94 031万元,比1984年减少31 191万元,下降24.9%。但1985年国家对粮食、油的价格补贴金额仍比1978年增加179.13%。 (2) 以统购价收购量不断减少,以超购加价和议价收购的农副产品在收购总量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以粮为例,在收购总量中,1978年以统购价格收购的占75.87%,用超购加价收购的占14.43%,用议价收购的占9.7%。1985年,用统购价格收购的比重下降为27.9%,用超购加价和议价收购的比重上升为72.1%。由于超购加价和议价收购的粮食均比统购价格高,实际上等于提高了粮食的收购价格,在粮食销价不动,平均收购价格提高的情况下,等于扩大了粮食购销价差,从而也就增加了粮食价格补贴。 (3) 农产品价格补贴范围扩大,品种增多也是价格补贴金额增加的原因。1951年,本省价格补贴只有粮食、食用植物油、补贴差额为42.6万元,到1979年又增加了4项十几个品种,补贴金额为5.6亿元,至1989年,虽然补贴项目和品种没有增加,但由于购量增加,销量增多,补贴金额达24.8亿,比1979年增长3.4倍。 ☚ (三)猪肉销售价格 第四节 农村集贸市场 ☛ 00016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