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补正、修正、申请复审,向法院起诉的期限,均限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5d内;申请复审的,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d。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交送第1次使用该商标日期的证明的期限,以及异议答辩的期限,均限于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d内。对初步审定商标的异议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申请裁定的期限: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1年以内。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复议决定期限: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与被撤销或期满不再续展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的期限:自撤销或注销之日起1年以内。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及报送商标局备案的期限: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撤销连接3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明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期限: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