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专有人通过签订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从中获得报酬的制度。各国通行的一种法律制度。中国法律对商标使用许可作了一系列规定。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商备局备案。被许可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按照被许可人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对等原则可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许可特殊商品 (如卷烟、人用药品) 的商标,在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存查时,被许可人必须依法附送有关部门批准生产或经营的证明文件。许可人还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