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单位销售商品收入的现金。1998、1999年中国金融机构统计的商品销售收入分别为26074.06亿元和27731.07亿元。
商品销售收入
指一定时期内 (月、季、年) 出售商品所取得的货币收入。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而言,指出售粮食、林业、牧业、渔业等商品所取得的货币收入。一般要求视市场需求和市场容量情况而出售商品,要能以收入抵补支出,取得销售盈利。销售收入分解顺序为:(1)交纳销售税金;(2)补偿销售成本; (3)剩余部分即为销售利润。如剩余部分为负数,即发生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