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商业性贷款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商业性贷款论 商业性贷款论亦称“生产性贷款理论”。商业银行贷款的发放应符合短期性、自我清偿性和生产性的要求。自我清偿性是指借款人依靠自己的收入归还贷款; 生产性是指贷款只能用于生产和销售,而不能用于非生产性用途。这一理论在商业银行发展初期(1694—1900年) 占统治地位,盛行于19世纪。它认为银行大多数存款是随存随取,贷款应该与存款期限相对应,按偿还期限对称发放贷款。而消费性贷款、房地产及股票抵押等长期性放款,通常不列入自偿性范围,因而通常不予贷款。这种理论在商业银行发展初期是合理的,但从宏观经济和银行安全等方面考虑,有其局限性。首先,按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商业银行应该发放长期信贷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自偿性贷款只提供了虚假的安全。因为企业能否按期归还贷款,取决于企业生产的商品是否能顺利地转化为货币,而商品转化为货币要受到经济周期、市场供求、商品质量诸因素的影响。再次,银行贷款如按生产需要自动伸缩,则在经济繁荣时,贷款自动膨胀,刺激物价上涨; 反之,在经济萧条时,贷款自动减少,会加速物价下跌,引起经济的剧烈波动,这与中央银行的政策是背道而驰的。最后,按照该理论,商业银行不能满足社会多种资金需求。社会经济对借贷资金的需求既有短期的,又有长期的; 既有生产性的,又有非生产性的。而长期性贷款和非经济性贷款又往往是整个再生产过程得以顺利进行所必须的。 ☚ 多元化经营理论 银行清偿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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