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唐明律合编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唐明律合编书名。清代薛允升著,三十卷。书前有光绪十七年至二十七年(1891—1901)间著者序和1922年徐世昌序,1922年徐世昌得耕堂刊印。另有上海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五册。薛允升系咸丰六年(1856)进士,曾任刑部主事、饶州知府、山西按察使、山东省政使、刑部右侍郎、刑部左侍郎、刑部尚书,著有汉律辑存、读例存疑、服制备考等书。本书将光绪十七年(1891)沈家本重刊的唐律疏议和隆庆元年(1516)陈省刊印的明律合编为三十卷,每卷以时代先后为序,先列唐律条文,再列明律相应的条文,并附有唐、明两代有关的令和条例。编者分析唐明律的宽严得失,扬唐律而贬明律,在论证中广泛引用了《大明律集解附例》中雷梦麟《读律琐言》、杨简之《明律集解》、陆东之《读律管见》、王肯堂《律例笺释》、王明德《读律佩觿》、沈之奇《明律辑注》、夏敬一《读律示掌》等著作中的有关论述。该书是一部较有影响的律学著作。 唐明律合编书名。清代薛元升编著,共30卷,是一部对唐律和明律进行比较研究的著作。编者前后任清代刑官近四十年,精于律学,为清代末年的著名律学家。薛元升在本书例言中说: 唐律“集众律之大成,又经诸名流裁酌损益,审慎周详而后成书,绝无偏倚踳驳之弊”,其于律义的表述,“事理炳然,若网在纲,若农之有畔。”薛元升认为明代修订法律时,名为遵循唐律,实际上进行窜改,致使唐律面目全非,名存实亡。因此有必要将唐律和明律汇编在一起,对彼此参差、轻重不同的地方,逐条疏证,以便让后人了解其间的得失,吸取教训。从《唐明律合编》全书看,贯串了推崇唐律批评明律的思想。本书在编次上以时代先后为序,每卷仍按原有名目,先列唐律条文,再列明律,还附有唐、明两代有关的令和条例,以分析律文源流,比较宽严,论其得失。本书在论证中广泛吸收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对雷梦麟的《读律琐言》、陆柬之的《读律管见》、清王明德的《读律佩觿》、明王肯堂的《律例笺释》、沈之奇的《明律辑注》、夏敬一的《读律示掌》等,引用颇多。这部书刊行后曾有过几种版本,现今所见,较好的为1922年徐世昌校刊的退耕堂本。是研究唐律和明律的重要资料。 唐明律合编 188 唐明律合编清代的一部用比较方法研究唐律和明律的重要著作。作者薛允升。30卷。全书贯穿了扬唐抑明的思想,推崇唐律“集众律之大成,又经诸名流裁酌损益,审慎周详,绝无编倚踳驳之弊”,其于律义的表述,则“事理炳然,若网在纲”。批评明律之修订名为遵循唐律,实则多所窜改,致使唐律面目全非,名存实亡。在编次顺序上,以明律先后为序,每卷按原有篇目,先列唐律条文,再列明律条文,并附列唐、明两代有关令和例,以分析源流,比较得失。本书曾有多种版本行世,较好者为1922年由徐世昌校刊之退耕堂本。 ☚ 大学衍义补 历代刑法考 ☛ 唐明律合编 唐明律合编清代比较法学著作。三十卷。清薛允升著。薛允升(1820—1901),字云阶,又字克猷。陕西长安(今西安)人。咸丰进士,历任山西按察使、山东布政使署漕运总督和刑部尚书等职。博览群书,精通律学,著有《读例存疑》、《汉律辑存》、《薛大司寇遗集》等。 ☚ 办案要略 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 ☛ 唐明律合编中国较早的对唐律和明律进行比较研究的著作。清薛允升著。共八册三十卷,通过对唐明律逐条比较研究,探讨了犯罪的根源、法律的产生、法和道德的关系、唐明律的宽猛得失。对研究唐律和明律、了解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具有参考价值。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