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马毁尸灭迹案
此案发生在晚清年间。山东有一布商在山东独行经商多年。一天傍晚,布商与驾车少年相遇,少年与他同住一店,两人相谈,十分投机。并且少年出手大方,慷慨解囊,于是他与少年同住同宿。又过几天,路遇四、五人,个个相貌堂堂,少年说是同乡上京应试的富家子弟,于是结伴而行。又一天,遇见六、七人,他们衣着考究,路遇少年,停车相问,少年说是姻亲,将上密云一带贩卖棉花。于是一行十四人结伴而行。一天,他们住宿旅店。第二天早起,店主发现少了一人同行,于是拦住他们查问。他们急出行走,店主无奈,只好报告捕役,通知地保和乡邻。经查,发现门板上有三个血指印。于是捕役纠集二百乡民,追赶强盗一行。强盗全部落网。搜身时,发现他们各带布包和湿灰,包内是一节节的尸块。经审问,这少年为绿林盗首,经常杀人越货,并且杀人不留痕迹。官府弄清情况后,判决这些强盗斩首示众,并嘉奖了店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