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中多(米尼加)友好条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多(米尼加)友好条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和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以平等和互相尊重主权为基础签订的友好条约。

1940年5月11日,中华民国驻古巴公使李迪俊和多米尼加外交部长戴斯普拉德在多米尼加首都特鲁希约(即圣多明各)签订。全文8条。

主要内容为:两国将互派正式外交代表,互设领事馆,代表和领事等官员均按国际公法和通例享受一切待遇和权利;两国人民有到彼此领土内游历、居住和从事正当经营的权利,并得到所在国法律章程的保护和约束;旅居者在所在国法律许可的前提下,有设立学校、集会、结社、出版、信仰、营墓等自由;两国将于该条约签订的近期内另行签订通商航海条约。该条约于1941年12月29日在古巴首都哈瓦那交换批准。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1 20: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