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贼消息中国古代军事法中的严重犯罪行为。如果是在秘密征讨时期,向敌人泄露消息,要处死刑。唐律规定“诸密有征讨,而告贼消息者,斩,妻、子流二千里。” (《唐律疏议·擅兴》)。如果在平时,密告军情而作间谍者,不论是向来人泄密,还是寄书信通消息,均处绞刑。唐律规定: “非征讨,而作间谍,若化外人来为间谍,或传书信与化外人,并受及知情容止者,绞” (《唐律疏议·擅兴》)。 告贼消息唐朝军事法中罪名。指资敌情报的行为。此种犯罪对统治阶级危害很大,处罚亦重。 《唐律疏议·擅兴》:“诸密有征讨,而告贼消息者,斩;妻、子流二千里。”“其非征讨,而作间谍;若化外人来为间谍;或传书信与化内人,并受及知情容止者,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