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债
又称呆账。逾期已久、催收无着、处于呆滞状态,但又尚未确定为坏账的应收债款。呆债的处理方法包括: (1)对于因一方或双方过错原因引起的呆债,依过错责任原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或双方承担责任; 对于并非由于债务人的过错引起的呆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务人可以免除责任,但应负举证责任。(2) 对于因有争议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的呆债,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明确因债务人的过错引起的呆债,法院可以根据债务人的偿付能力进行裁判。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付; 债务人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在诉讼中,法院还可以用裁判的形式确认债权人提出的赔偿损失、追索违约金等诉讼请求。(3) 对于因第三人 (如上级机关) 造成的呆债,债务人不能免除对债权人的清偿义务。债务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应当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责任或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