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鸿显
台湾台南人,1940年9月16日生。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毕业,获日本明治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台湾司法官训练所司法实务研究班第三期结业。返台后历任台湾当局“司法行政部”简任秘书,前部长王任远的机要秘书,后调任国民党中央党部第一组专门委员,并兼任台湾省政府法规委员会委员与台湾师范大学、警官学校副教授。1979年2月任台湾省工矿检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79年6月任高雄市议会秘书长。1991年8月任国民党中央组织工作会副主任。1993年3月任国民党高雄市党部主任委员。1993年起任国民党高雄市党部主任委员,同年8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1997年8月当选第十五届中央委员。1997年出任“监察院秘书长”。1999年1月转任“考试院秘书长”,2000年6月免职。著有 《民法亲属编》《中共法制之研究》 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