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吴昌硕篆书字典︱凡例 凡例 一 本书参照《新华字典》的汉语拼音音节顺序编排,对多音字则取其中一种读音,凡出现过的字,以后就不再出现了,如‘重’字,在Z部出现后,C部就不再出现了。 二 本书的注释文字全部采用简体字,在篆书中对有些形异义同又有繁体的字则合并在一起,同列于一个字头下,不单独排列,如‘于’和‘於’、‘花’和‘华’、‘廖’和‘寥’等。但是由于篆书和刻印的特殊性,有些字分开列字头,如‘髮’和‘發’、‘鍾’和‘鐘’等等诸如此类的字,选择采用字头,以示区别。 三 由于刻印使用的汉字有极个别的字用的是符号,如‘主’‘丁’字,故这些符号本书不予以采用。 四 为体现字典特色和版面整齐,所收字例都进行技术处理,以求统一。 五 为便于读者使用,本书除附有‘拼音目录’外,另行编有‘笔画目录’供读者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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