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元膺释囚过年案
唐德宗贞元年间(公元786—805年),吕元膺任蕲州刺史,他在该州颇有威望。他曾于岁末除夕视察州狱中的囚犯。有个囚犯壮着胆子说:“家中有父母在,明天就是春节阖家团圆的日子,但不能相见。”言罢泪下。吕元膺很是怜悯他们,于是命人打开所有犯人的镣铐,约定了返回监狱的时间,将他们全部放回家。到了规定的返回时间,果然所有囚犯都自动回到狱中。远近闻之此事者,无不感动。按唐律:囚犯应关押而不关押,应加枷索镣铐而不加或将其脱去者,若囚犯为杖罪;狱官则被笞三十;若囚犯为徒、流、死之罪,狱官减一等治罪。本案中,吕元膺除掉囚犯的枷索镣铐,又放其回家过年,已触犯本律条,本当治罪。但他以恩信感动囚犯,所有的人都按时返回狱中,使这一违律事件变成一段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