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南曹官司名。
职掌掌选人履历验审,将按吏部格式可以叙资迁调的选人材料(如历任功过)送往流内铨,经流内铨注拟迁资的选人,再由南曹发给历子。这是流内铨的一个辅助性机构(《长编》卷235、《宋会要·选举》23之1)。
简称与别名❶南曹。《长编》卷235七月:“本设南曹,为关防铨司阙误。”《十朝纲要》卷9,熙宁五年七月:“并吏部南曹入流内铨。” ❷选院。《宋会要·职官》11之56:“选院令史六人、驱使官三人。”《唐会要》卷74《吏曹条例》:“吏部南院,以置选人文书,或谓之选院。”《六典》卷2《吏部尚书》:“员外郎一人,掌选院,谓之南曹。”
职源唐开元十二年已有判南曹之名(《唐会要》卷75《杂处置》)。北宋沿置。
编制多由判吏部流内铨事差遣兼,或由判吏部事兼(《宋会要 ·职官》8之23、《宋会要 ·选举》23之1)。
简称❶判南曹。《宋会要·职官》8之3:“康定元年八月四日,诏判南曹官……;皇祐三年八月,诏判吏部南曹,自今以朝臣历一任知州、馆职一任通判者为之。” ❷判曹。《东轩笔录》卷5:“职方郎中胡收,判吏部南曹,除知兴元府。先是,判曹得监司者甚众,收素有此望,洎得郡,殊自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