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训用同一个训释词训释多个语词。如《尔雅·释古》:“粤、于、爰, 曰也。爰、粤,于也。” 同训 同训用同一个词来解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义词。有的是把几个同义词放在一起,再用一个常用词进行解释。如《尔雅·释诂》:“初、哉、首、基、肇、祖、元、胎、俶、落、权舆,始也。”《广雅·释诂》:“龄、齿、稔、稘,年也。”“始”和“年”都是常用词。《尔雅》《方言》《广雅》等书常常采用这种方法。有的是同一个词分别在不同的地方解释其他的词。如《说文解字·戊部》:“成,就也。”《说文解字·辵部》:“造,就也。”《说文解字·车部》:“转,还也。”《说文解字·人部》:“偿,还也。” 同训中的两种情况应该加以辨别: ❶有时不是解释被释词的本义或引申义,而是解释假借义。如《尔雅·释诂》:“遹、遵、率、由、从,自也。”“率”的本义是捕鸟的长柄网,作“自”讲,是它的假借义。《尔雅·释诂》:“赉、贡、锡、畀、予、贶,赐也。”“锡”的本义是一种金属,作“赐”讲,是它的假借义。 ❷被解释的一组词中,不一定都是同义词,因为解释词是多义词,可以用它不同的意义去分别解释不同的词。如《尔雅·释诂》:“林、烝、天、帝、皇、王、后、辟、公、侯,君也。”“君”有两义,其中“林”“烝”字是“群”义,其他各字是“君主”义。 ☚ 递训 同字异训 ☛ 同训义训方式之一。即用同一个词来训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词。例如《尔雅·释诂》: “柯、宪、刑、范、辟、律、矩、则,法也。”又《战国策·中山策》高诱注: “丽,美也”。《淮南子·说林训》高诱注: “佳,美也。”“丽”和“佳”同训。这种训释方式,在雅书中最为常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