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同盟会总章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同盟会总章 同盟会总章1905年8月20日在中国同盟会成立大会上通过。共24条。主要内容为: (1) 入会者以自愿为主,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凡其他革命团体的成员,如宗旨相同而又自愿联为一体者,概认为同盟会会员; (3) 领导机构按 “三权分立” 的原则,设执行、评行、司法三部; (4) 同盟会设总理一人,由全体会员投票公举,四年更选一次,议事部议员由全体会员公举,每年选举一次;(5) 各支部须每月向本部作一次工作报告。同盟会总章,体现了会员的民主制与总理的高度集权制相结合的组织原则。 ☚ 同盟会对外宣言 同盟会宣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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