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雍正十三年(1735)以同州改置,治所设在大荔县,故址在今大荔县城,领大荔、朝邑、澄城、郃阳、韩城、蒲城、白水、华阴8县,以及华州和潼关厅。民国二年 (1913) 撤销。
同州府
清代设置的行政区。属陕西省。《清史稿·地理志十》: “同州府: 〔明,同州属西安府,领县5〕。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升直隶州。十三年升府,置附郭县。、 白水还隶, 又降华州暨所属之华阴、蒲城、 潼关来隶。乾隆十二年 (公元1747年) 潼关升厅。西南距省治240里。广188里,袤290里。北极高34度50分。京师偏西6度37分。领厅1,州1,县8: 大荔、朝邑、郃阳、澄城、韩城、华阴、蒲城、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