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同判司农寺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同判司农寺事差遣名。宋前期判寺官二人,资稍浅者一员带“同”字。与主判官同领本寺事。 简称❶同判寺。《长编》卷211,熙宁三年五月十七日:“条例司言:‘常平新法宜付司农寺。乞选官主判兼领农田、差役、水利事。’遂命太子中允、集贤校理吕惠卿同判司农寺,秘书丞、集贤校理、同判寺胡宗愈改兼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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