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与非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之间的存放、拆放资金,分来源和运用双方反映。中国国家银行1997年、1998年、1999年年底同业往来分别为1911.11亿元、2705.99亿元、3137.80亿元。
同业往来
各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帐户往来。凡专业银行间的资金划拨和结算,应根据双方协议,相互开立往来帐户,其核算应以“同业往来”科目往来帐户清算,在此科目之下按核算内容分设“往来户”和“同业拆借户”两个帐户,分别反映同业往来资金的性质。对往来户的资金,必须及时相互清算其存欠余额,通过“人民银行往来——存款户”清算。“拆借户”的资金一般是同一城市的银行之间临时性资金融通,也可以是跨地区专业银行之间临时性资金的融通。该帐户资金的清偿,根据事先双方协商的拆借期限和借款利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