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吉林省证券公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吉林省证券公司 吉林省证券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全民所有制股份制金融企业,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1988年5月成立于长春。经过清理整顿,于1991年7月恢复营业。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实有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法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的宗旨是:开拓与发展证券市场,发挥金融中介作用,合理组织有价证券的发行与流通,引导企业、企业集团向社会筹集资金,并提供各项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公司下设计划财务部、业务部、营业部、办公室等,分别负责公司的业务经营、财务核算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代理证券发行;代理证券还本和付息以及红利支付;自营、代理证券买卖;证券的代保管与鉴证;接受委托办理证券的登记和过户;证券贴现与证券抵押贷款;证券投资咨询;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业务。公司的代办机构遍布全省,与全国各地证券同行建立了广泛的业务联系。1991年公司资产达人民币2000万元,当年盈利110万元。该公司是全国金融市场报价交易信息系统会员,还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总经理是证券业协会理事。同时还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并在上海设有“吉林省证券公司上海业务部”。 ☚ 大连证券公司 黑龙江省证券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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