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经营会计是应用于联合企业的一种专用会计。它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合资企业资金运动及其成果。当前,合资企业主要是全民和集体合资经营的企业。其特点是保持各自的财产所有权,工资费用开支标准以及期末盈利分配均按合同规定办理。合资经营企业发生亏损如何处理,应报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时明确规定双方承担的经济责任范围,以便进行处理。合资经济企业期末应编制会计报表,报送主管部门核批。 合同的“鉴证”和“公证”“鉴证”和“公证”是经济合同管理中的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鉴证,系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批准成立的专职合同鉴证机构)对它所管辖范围内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查,凡符合国家法律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签订经济合同规定的则予以确认,叫做鉴证。它是工商管理局(或专职合同鉴证机构)管理经济合同的一项行政措施。 公证,系指经济合同受司法体系中的国家机关——即公证处的法律审查,并对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叫做公证。它是司法部门对经济合同实行监督的一项法律措施,是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合同的一种方法。 合同鉴证是行政监督,合同公证是法律监督。 合同鉴证和公证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签约各方是否符合法人资格; (2)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政策法令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企业名称、经营业务的范围是否符合法人的权利和能力; (4)企业的现有条件是否有履约能力,技术力量、物资供应、动力设备及产品质量是否有保证; (5)经济合同是否由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 (6)合同条款内容是否齐全,经济责任是否明确,文字表达是否确切。 对经济合同实行鉴证和公证有重要意义: (1)可以更好地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保证国家经济计划的实现,支持和保护合法的经济活动,制止和打击非法的经济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 (2)增强经济合同签约双方的法制观念,促使签约各方认真对待合同的签约和履行; (3)及时发现可能影响合同执行的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4)使合同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签订情况及签约内容做到心中有数,便于对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合同履行能正常进行,提高合同履约率。 应当指出,在目前经济活动中,除法定必须鉴证或公证的经济合同外,一般不须鉴证和公证。 |